首部殡葬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 助推新时代京津冀节地生态安葬殡葬改革联动

首部殡葬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发布  助推新时代京津冀节地生态安葬殡葬改革联动


近日,由福寿园国际集团生命服务学院总教务长杨宝祥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主持编制的首部殡葬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《骨 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》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,这也是全 国首次发布殡葬服务与管理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,此标准将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正式实施,以助力京津冀三地协同推进节地生态 安葬的全面改革,并引领全国掀起以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的殡葬 改革新高潮。


自 2016 年民政部等 9 部门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 见》(民发〔2016〕21 号)发布后,京津冀地区积极探索骨灰节地 生态安葬的新思路、新形式,大力推动骨灰安葬设施从依赖资源 消耗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型,着重引导公众骨灰安葬活动从 注重碑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以精神传承纪念为主,在实现骨灰安 葬节地生态的建设目标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引 领示范。


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,推进殡葬改革,规范殡葬行为, 北京市联合天津市和河北省,组织殡葬领域和标准化系统具有深 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和业务精英,结合京津冀 地区骨灰安葬设施建设、管理和服务的实际,深入调查研究、总 结经验教训、广泛征求意见,三地民政部门、市场监管部门多次 组织专题研讨会和专家评审会,九易其稿,最终形成京津冀三地 互认共享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。


《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》按照最新的《标准经工作导则 第 11 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(GB/T 1.1—2020)的规定 进行编制,提出了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分类、安葬区生态建设、 骨灰安葬要求,通过立体开发、复合利用、循环利用等技术手段, 在减少土地占用、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,充分利用生态技术, 提高骨灰安葬设施的综合效益。该标准是京津冀区域殡葬行政管 理部门指导骨灰安葬服务机构开展节地生态安葬,以及对其监督 与评价的重要依据,也是公众选择和评价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参 考。


标准的实施将促进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化、标准化发展,标志 着京津冀殡葬改革一体化取得新成就。鉴于民政行业标准《节地生态安葬基本评价规范》(MZ/T 134 —2019)业已发布,但关于节地生态安葬规划设计、建设和管理方 面尚无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,为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 战略实施,促进京津冀区域殡葬事业协同发展,《骨灰节地生态安 葬规范》在国家标准体系下体现了区域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,适 当提高了要求,体现了新理念,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,旨在规 范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和管理,引导人们健康文明的殡葬行为, 推进殡葬改革,为统一京津冀地区节地生态安葬监管依据提供技 术支持,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地区节地生态安葬的设施建设质量和 服务管理水平。


标准提出的“骨灰安葬设施中已安葬区域,应逐渐改造已有墓 位并增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面积,提高单位面积骨灰安葬的数量;骨灰安葬设施中新开发利用的安葬区宜采用节地生态安葬形式, 逐步提高骨灰安葬设施中节地生态安葬面积和数量”,以及“骨灰节 地型墓位安葬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安葬区总面积的60%”和“骨灰 23 节地型墓位的碑墓工程地上标识物宜人性化、个性化、艺术化, 墓位面积不应大于 0.8m2,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应大于 0.8m”的规定, 意味着标准实施后,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未开发利用的安葬区将 限制修建传统墓型(即非节地型墓位安葬),以及京津冀区域应在推 进节地生态安葬过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,在缩减“节地型墓位安 葬”墓位占地面积的同时,减少安葬区内“节地型墓位安葬”的墓位 数量,以提高“骨灰立体安葬”和“不保留骨灰安葬”等更加节地生态 的骨灰安葬比例。


“节地生态安葬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 50%,应根 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,栽植多种类型植物,乔、 灌、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,区域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80%” 的要求,高于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公墓建设规范 第 1 部分:骨灰安 葬设施》(DB11/T 747.1)的指标要求。“骨灰墙(廊、亭等)安放骨灰的 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 10 层;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距离地面高 度不应小于 300mm;相对集中排列组合的骨灰墙,墙与墙之间通 道的宽度宜在 2m~5m 之间”的要求,充分体现了“立体式安葬”的 人性化要求。


标准在倡导骨灰撒海的同时,对在骨灰安葬设施内 撒散骨灰提出了“骨灰撒散区应设置于骨灰安葬设施内避风的区域, 避免粉尘和异味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;骨灰撒散应服从骨灰安葬 设施的工作管理,个人不宜实施该行为;不宜将骨灰直接撒散于 绿地或土壤”的要求。标准还提出了“骨灰安葬前对骨灰的科学处理” 的要求,“宜用淋滤法等技术去除骨灰中的重金属,防止骨灰进入 土壤、水体等环境后造成严重的污染”体现了环保的科学性,“可将 部分或全部骨灰进行深加工,制作成具有纪念意义的生命文化传 承物质,实现骨灰的减量化和文化传承纪念”体现了骨灰处置的人4 文纪念性。“在一定时期内宜避免大量骨灰集中安葬在同一区域内, 确保集中祭扫期内的人群安全”考虑了公共安全和群众集中祭扫的 舒适度。“倡导不保留骨灰的安葬形式,骨灰节地生态安葬不宜对 骨灰进行永久性保存”,是在平面和立体两个维度体现节地的基础 上,体现了时间维度上节地的哲学智慧,也是通过“时间换空间” 的科学做法,体现了可持续发展“代际公平”的原则。


标准还提出了 “宜利用互联网技术、二维码信息技术、纪念标识等进行人文缅怀” 的体现移植创新的科技殡葬特色和前瞻性,对“集体安葬(集中深埋) 的区域”提出“宜以小型园林小品或纪念碑等形式作为纪念标识物” 的注重殡葬纪念功能的发挥。京津冀三地将采取投入标准实施配套资金等一系列积极举措 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,充分发挥京津冀三地多项殡葬惠民新政和 节地生态奖补制度的优势,确保规范能够顺利实施。北京市在殡 葬改革方面一直起到引领作用,在标准实施过程中,也将积极发 挥示范作用,并加强与天津市、河北省殡葬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 协调,共同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顺利实施,引导人们 树立科学、文明、节俭的殡葬消费观,确立以集人文关怀、生态 保护和节约殡葬资源与费用为一体的绿色殡葬新体制和殡葬管理 新格局,既能实现殡葬管理标准追求的社会效益,又能充分体现 社会对逝者及其家人的人文关怀,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